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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 2007-04-1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明发[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自发),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自发):
  为了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质检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口岸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质检工作。做好“五一”期间的各项质检工作,确保“五一”假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各级质检部门要提高对做好“五一”期间质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理,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食品监管和执法打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生活用品违法行为、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生产企业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加大对饮料、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节日期间市场热销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发现问题随时查处、取缔,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三、加强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和口岸卫生监管。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人员、商品和动植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和卫生处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和疫情疫病传入传出,确保国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供港澳食品的监管,确保节日期间输送港澳及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要合理调配各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力量,确保有效监管,方便进出,保证进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督查。要突出构建和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重点督查旅游区域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密集场所锅炉、电梯、气瓶的安全使用情况。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遇有重大情况,要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各级质检机构要在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质检部门内部的办公设施、实验室、工作现场、施工工地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泄密等情况。要加强对承担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卫生除害处理单位的易燃易爆药品存放、使用及安全防范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存放和使用菌苗、疫苗和其他危险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的安全情况。要通过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各级质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确保在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果断处置。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级质检机构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保证信息和联络畅通,紧急情况和重大情况要迅速报告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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