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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暂定中天广场二组团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6 生效日期: 2001-06-06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1]161号
  世纪中天投资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测算,暂定“世纪中天投资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中天广场二组团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元。该收费标准包括的服务项目有:公共环境卫生(楼道、电梯、走廊、生活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房屋外立面保洁),保安值班,公共设备设施养护(电梯、供水、供电、消防设备、公用管道)。
  以上批复于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请你单位接到文件后,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执行期满后到省物价局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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