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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承担编制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基础研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负责牵头编制我与周边及发展中国家的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为保证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和质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商务部拟委托4-5家咨询服务机构承担编制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的基础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承担编制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基础研究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委托咨询评估项目所属专业的甲级咨询资格,连续5年年检合格;
  (二)近5年承担投资总额3000万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国别经济研究报告的任务不少于10项;
  (三)具有经济领域5个学科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名;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不含事业单位)。
  二、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4月12日截止。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申请函、单位简介、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
  四、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4月12日中午12:00时前送达商务部(合作司)。
  五、申请单位的确定
  商务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承担单位。被确定承担编制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基础研究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六、商务部将根据编制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安排与被确定的咨询服务机构另签商务合作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辛中立、赵琳
  联系电话:65197122、65197959
  联系单位: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二号
  邮政编码:100731
特此通知。


商务部合作司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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