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价字[2001]30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市属幼儿园:
为推进我市幼儿园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幼儿教育管理,根据黔价经(2000)34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各类幼儿园办园的实际需要及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对我市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 条精神,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教育费、保育费、杂费和伙食费。
二、根据省定的中准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质量,体现分类按质论价的原则,特制定我市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费、保育费、杂费的收取标准(详见附表)。
三郊区及三县一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质量,依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等级证书,可在此基础上下浮。
特困户及下岗职工凭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其子女入园,幼儿园按不超过本园每年新入园幼儿人数5%的比例给予照顾,教育费、保育费、杂费的收费标准执行贵州省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杂费中准价。
伙食费收取标准由各幼儿园在保证幼儿营养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园开餐情况,报各区、县(市)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伙食费应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使用情况。当月节余或超支(含实物)一类园不超过4%;二类园不超过5%;三类园不超过6%;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不超过7%。
三、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我市核准的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伙食费除外),农村中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在原办园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半个等级(伙食费除外),专项用于指导当地各乡镇幼儿教育的发展。凡申报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幼儿园,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并挂牌,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可执行该类别标准。(现已评定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幼儿园名单附后)
四、厂矿、企业办的幼儿园,其收费标准以省定中准价为基础,可上下浮动50%,由其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缓解幼儿入园紧张状况,其收费标准可在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同级幼儿园标准基础上上浮30%。已经脱离或正在脱离的厂矿、企业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六、凡幼儿园必须按照贵州省教委、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黔教幼通(1992)9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类别,由教育、编委、卫生、物价、财政、城建部门组成验收审定小组进行评估审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类别等级证书。
七、教育主管部门提取教育部门办园管理费的,不能超过幼儿园所收教育费、保育费20%。所提取的费用须专项用于对当地幼儿教师的培训、扶持贫困幼儿园、发展新的幼儿园等,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八、各幼儿园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除收取教育费、保育费、杂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九、幼儿园收费,只能按月收取,不得跨月收取;学前班收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
十、公办幼儿园收费(除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费用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保证用于办园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 条的有关规定。
各幼儿园须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分类评估颁发的等级证书,对照以上标准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公办幼儿园所收教育费、保育费、杂费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伙食费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进行收费,进入预算内帐户“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厂矿、企业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应使用规范性票据,使用的票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下文。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本通知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物价、市教委、市财政报告。
十二、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1年下发的黔教幼通(1991)428号同时废止。
附表:1、贵州省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杂费中准价
2、贵阳市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杂费标准
3、目前贵阳市县级示范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幼儿园名单
贵阳市物价局 贵阳市教育委员会 贵阳市财政局
贵州省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杂费中准价 单位:元/人.月
制 制开 制不 制 制开 制不 制 制开 制不
餐 开餐 餐 开餐 餐 开餐
合计 200 100 40 160 70 35 120 50 25 28
合计 160 70 30 120 40 20 90 35 16 15
合计 120 50 25 90 25 14 60 20 10 10
注:1.教育费:指用于教育所需公务、业务开支、购买教玩具、图书资料、教师培训等。
2.保育费:指用于购置餐具、炊具、卧具、医药保健用品用临时工工资等。
3.杂费:指用于取暖、代办清洁用品、口杯、毛巾、手工材料等费用。
附表2
贵阳市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杂费标准
制 三餐 二餐 制不 制 制开 制不 制 制开 制不
一点 一点 开餐 餐 开餐 餐 开餐
合计 300 155 145 60 224 98 49 156 65 33
合计 208 98 91 39 156 52 26 117 46 21
合计 156 70 65 33 117 33 18 78 26 13
注:1.教育费:指用于教育所需公务、业务开支、购买教玩具、图书资料、教师培训等。
2.保育费:指用于购置餐具、炊具、卧具、医药保健用品用临时工工资等。
3.杂费:指用于取暖、代办清洁用品、口杯、毛巾、手工材料等费用。
附表3
贵阳市县级示范幼儿园
云岩区:(4所)
贵阳市第一幼儿园 贵阳市实验幼儿园 贵阳市六幼 贵阳市实验二幼
南阴区:(4所)
南明幼儿园 贵阳市十一幼儿园 贵阳市第十三幼儿园 贵阳市二幼
花溪区:(1所) 花溪幼儿园
乌当区:(1所) 乌当区幼儿园
白云区:(1所) 白云区幼儿园
清镇市:(1所) 清镇市实验幼儿园
开阳县:(1所) 开阳县幼儿园
修文县:(1所) 修文县实验幼儿园
息烽县:(1所) 息烽县幼儿园
贵阳市农村中心幼儿园
小河大坡幼儿园 花溪区青岩幼儿园 乌当区百宜乡中心幼儿园
白云区春芽幼儿园 清镇市流长乡中心幼儿园 修文县六广幼儿园
开阳县龙岗镇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