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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铜仁市公开拍卖出租车经营权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 2001-04-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城复发[2001]1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2001年3月5日报来《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城市客运出租的士车经营权的请示》(铜府呈[2001]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1999)94号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铜仁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仁市按《铜仁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在2001年4月以前公开拍卖100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同时要求按照原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以得到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你市这次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拍卖起价为2万元(最高拍卖价不超过8万元)有偿出让期限为8年。

  三、出租车选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6)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铜仁市是旅游城市的实际,这批出租车应选用环保型的桑塔纳、捷达和富康车型。

  四、有偿出让拍卖出租车经营权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黔府办发(2000)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即55%用于市政设施建设,35%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10%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经费(其中9%用于拍卖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1%上交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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