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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乡镇企业信息中心微机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2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39号

  省乡镇企业局:
  你局《关于送请审定贵州省乡镇信息中心,微机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黔乡企局通(2000)240号)收悉。为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对你局乡镇企业信息中心在乡镇企业系统内开展微机培训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务员初级计算机知识培训,每人按160元标准收取(包括理论培训和上机操作),不得少于70课时。
  (二)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每人按200元标准收取(包括理论培训和上机操作),不得少于70课时。
  (三)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以上收费均含教师课酬、上机费、场租、考核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你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三、你局在开展培训工作时,应本着学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培训。

  四、省乡镇企业局应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照章纳税。
  本收费标准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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