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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 2007-04-16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人[200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要从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指导所属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开展鉴定工作,并加强对所属鉴定站的管理,认真组织对鉴定考试工作的巡视和质量督导,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试卷的保密安全。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和各鉴定站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管理办法》,加强试卷接收、印刷、运送等全过程的管理,落实保密负责制,严防试卷泄密。   三、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各鉴定站要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维护考场秩序,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考生,要严肃处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对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各鉴定站要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教育和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办事。同时,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要委派质量督导员到考场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督促各鉴定站提高鉴定质量。   五、加大对鉴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鉴定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要设立并公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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