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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彩滨市场实施消防整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通告[2005]4号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彩滨市场实施消防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彩滨市场东段和西段按消防要求进行整改,时间为3个月。对市场中段两层砖混建筑及周边建筑按消防要求重建。

  二、拆除彩滨市场东、南、西面违章建筑和木结构建筑,拆除市场中段两层砖混门面、常德市纺织品总公司宿舍楼及武陵区粮食局违章建筑。

  三、市旧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场拆迁重建过程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解决安置补偿中的实际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做好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拆迁公司依法实施拆迁。

  四、武陵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中应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市自来水公司、城区供电局要切实保障消防整改中的供水、供电。

  五、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应依法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做好有关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六、广大经营户及产权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消防整改工作,及时搬迁。

特此通告。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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