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常政办函[2005]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直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对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测,树立警示标志,发放明白卡。
(四)负责对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活动和人为工程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责任单位履行治理责任。
(五)负责组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避灾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二、市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参与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等工程建设项目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环境勘查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不宜建设的,要另行选址。确实无法避开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防护措施。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气候资料,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六、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石长铁路公司负责参与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对自然因素诱发国道、省道、铁路以及乡村公路路段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
八、市水利局负责参与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对大堤管涌、崩岸、水库大坝滑坡等与水利设施有关的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
九、市民政局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一道实施避灾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在发生灾害后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保障灾区所需医疗药物及器械。
十一、通信部门负责在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