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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7 生效日期: 2000-10-1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档案局与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馆设14个职能处(室、部):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公产、后勤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起草和审查全省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处。
  负责局、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生育和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四)科研教育处(贵州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档案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拟定全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建设;负责档案宣传工作;拟定档案干部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办理全省档案专业自学考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颁证工作;组织师资培训、聘任、编辑审定和推荐档案专业教材;承办贵州省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五)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
  依法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对省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拟定档案馆(室)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业务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档案馆(室)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批、颁证;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负责档案馆网建设的布局、规划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现代化建设和档案保护抢救工作;承办全省档案统计年报工作。
  (六)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
  监督指导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拟定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批、颁证和备案;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定期登记、上报工作,指导并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指导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及保护、抢救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七)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部。
  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期满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调查了解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拟定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征集;对馆藏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提出保存与销毁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必须保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对馆藏建国后档案、文件进行解密、降密和鉴定,确定馆藏档案开放与控制的范围;对馆藏声像档案进行保养、剪辑和复制。
  (八)档案保管部。
  对馆藏历史。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规章制度;做好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测计和调控,做好档案库房管理的防水、防火、防光、防盗、防虫、防霉、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维护档案库区的整洁和管理有序,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保证利用工作的需要。
  (九)档案保护技术部(贵州省档案资料缩微复制中心)。
  对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缩微复制;对破损、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资料进行托裱、修复等抢救工作;负责缩微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承担全省档案系统缩微人员和修复专业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级档案馆的缩微复制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十)档案利用接待部。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经审查可复制的档案资料;负责档案陈列展览的接待、解说和陈列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复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十一)编研部。
  拟定省档案馆档案史料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业务规章;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布展工作;承担《档案志》资料的日常收集和编写工作;编辑、出版《贵州档案史料》、《贵州档案史料研究丛书》及《贵州档案年鉴》。
  (十二)计算机网络管理部(贵州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开发、修订、升级工作;按照国家制颁标准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目录;建立各种档案资料目录,负责各级档案馆所上报目录资料卡片的计算机数据库录入工作;负责馆藏重要档案资料的扫描、加工及光盘制作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部。
  负责省档案馆的恒温恒湿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及电梯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专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专用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运行;监控馆库的温、湿度,负责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贵州档案》编辑部。
  负责《贵州档案》的组稿、采访、编辑、校对工作;承办《贵州档案》的征订、出版、发行、印制、外联等工作;承担《中国档案报》贵州记者站和《中国档案》贵州通联组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馆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30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40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书记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7名;按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90名(含工勤人员),其中,正副部主任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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