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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设置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省人防办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省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全省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全省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全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
  (五)管理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八)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对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九)负责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及其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和国防交通正规化建设。
  (十)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按照国防要求,制订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协同计划、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部门贯彻国防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拟定全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工作。
  (十二)战时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制定全省国防林材的购置、储备、管理、使用规划;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存和更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战备林材的勘察、设计、公证、保险和验收,根据需要调动战备物资。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资产,编制全省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本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法规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机要、行政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系统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和国防交通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挥通信处。
  制订人防重点城市战时防空袭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平时负责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指导督促各地区搞好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知识普及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组织人防指挥干部、通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民防空学术研究;制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防通信站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物资的计划安排;组织和协调人防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工程建设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指导全省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协调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研究制定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人防科研设计所业务建设。
  (四)交通战备处(国防林材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按国防要求制定全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贯彻国防要求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查、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省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国防运力征用;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负责全省国防林材的管理工作;负责火箭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物资管理,编制和执行人民防空交通战备预决算;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审查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决算;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平战结合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12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建立省人防办机关服务中心,为办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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