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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铝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铝土矿资源稳定供给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130号

河南省铝土矿资源稳定供给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省铝土资源优势,保证我省铝工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铝土矿资源稳定供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铝土矿资源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我省铝土矿资源丰富,储量位居全国前茅。截止1999年底,全省已探明铝土矿区39处,保有储量3.85亿吨,居全国第2位;工业储量1.9亿吨,居全国第1位。铝土矿主要分布在郑州、洛阳、三门峡、平顶山、许昌等5市,以上5市铝土矿资源分别占全省铝土矿总储量的34.5%、35.98%、22.42%、4.22%和2.88%。目前,全省已形成年产350万吨铝土矿的生产能力,成为全国铝工业原料主要供应基地之一。铝土矿主要供应中国铝业公司所属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山东铝业公司山西铝厂。
  (二)全省中低品位铝土矿居多,富矿资源供应相对紧张。我省铝土矿资源平均品位铝硅比(A/S)为5.54,其中铝硅比大于7的富矿占30%,保有储量约0.9亿吨,工业储量为0.6亿吨。尤其是优质富矿中易采的特优富矿(A/S大于10)仅为0.3亿吨左右。目前,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山西铝厂、山东铝业公司、磨料及耐火材料企业收购或开采的主要对象是特优富矿。按照河南“十五”末年产280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计算,每年将消耗富铝矿石储量约1100万吨(按1:4计算),加上山东铝业公司山西铝厂从我省收购富矿及磨料、耐火、建材等行业利用铝土矿的因素,全省每年累计消耗铝土矿储量达1600万吨以上。“十五”及“十五”以后,如无新增储量补充,我省优质富铝矿石的供应将十分紧张,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面临严峻的形势。

  二、我省铝土矿资源稳定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储量不清、勘查滞后。目前我省铝土矿储量基本上为50年代至70年代所勘探,勘探程度较低。同时,每年实际消耗量没有完全在储量表中核减,储量表中的储量与实际保有储量有很大出入,资源实有状况的可信度下降。由于铝土资源勘查滞后,以采代探,新增矿量与氧化铝工业发展不相适应。
  (二)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现象严重。当前我省铝土矿山中大部分为民采矿山,由于集体、个体采矿规模小,技术、设备、工艺、管理落后,采选粗放,采富弃贫,资源综合回收率只有30%至40%。多年来,破坏性开来已消耗约1亿吨资源,全省39个铝土矿床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开采,有些矿床残留部分支离破碎,难以再次回来。另外,由于民采矿山普遍存在生产落后、管理不善的现象,事故隐患较多,对全省铝工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流通秩序混乱,无序经营,收富拒贫,浪费严重。一是一些大型氧化铝生产企业在我省争抢富矿,收购品位铝硅比均在10至13以上,高出全省铝土矿平均品位2倍,导致铝土矿开采中采富弃贫现象严重,大量矿石丢弃,加剧了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二是铝土矿市场低价收购、盲目竞争问题突出,加上缺乏监控手段,铝土矿资源税流失也较为严重。据初步测算,全省每年资源税损失达4500万元左右。
  (四)铝土矿中季节性的民采矿点较多,国有骨干矿山少,难以形成稳定的供矿渠道。1989年国家计委、地矿部在我省划定了14个国家规划区,由于正规矿山开采成本远远高于民采,大部分没有按规划建矿,矿石主要靠民采和联合办矿提供,不利于我省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我省铝土矿资源稳定供给的意见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要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指示,有序开发铝土矿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统一规划,强化管理。在加大地质勘查投入,提交新的矿山基地的同时,切实搞好探明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源”与“节流”并重,确保未来5至10年我省铝工业发展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省计委、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省有色地矿局、省地勘局及长城铝业公司(含中州铝厂),制定我省铝土矿资源现状及持续供给对策,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河南省铝土矿资源“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
  (二)在全省开展铝土矿开发利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结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活动,开展铝土矿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矿山,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活动。由省经贸委牵头,结合全省非煤矿山的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对已颁发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铝土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审查核准。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矿山资源规划》执行。省环保部门要加强铝土矿开采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和监督,对已造成的环保问题,要依法加强治理力度,促使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
  (三)加大对流通领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计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地税局、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和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对全省铝土矿生产经营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及其实施细则。要实行铝土矿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两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经营资格证、营业执照)管理,未取得铝土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予颁发执照,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要规范铝土矿交易行为,铝土矿产品必须进入郑州铝粘土矿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统一交易。进一步强化运销环节的管理,实行铝土矿产品运输准运制度,凡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的铝土矿产品一律不准予以运输。针对生产中使用过高品位铝土矿和向省外输出特优富矿(以上均指A/S大于10)的情况,要本着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供矿品位、总量、价格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尽快改变收富拒贫。浪费资源的状况,同时,促使全省铝工业企业采选工艺和生产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资源税的及时足额征收。
  (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供应体系。铝土矿的地质勘查工作,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要加大公益性调查评价投入,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铝土矿地质调查评价规划项目经费。积极引导、鼓励各方面、多渠道投资铝土矿的商业性勘查,寻找探明一批矿产地,建立稳定的铝土矿供应渠道。省计委负责协调申请专项资金,积极协助国有铝矿开展周边和深部铝土矿勘查工作。
  (五)建立新的办矿和供矿模式,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促进铝土矿集约型开发利用。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实行合理有序的开发政策。对已探明的大、中型铝土矿床,可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联合办矿,实行规模开采,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对目前暂时难以利用的低品位矿石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积极推行新的采矿方法,促进低品位矿石的合理利用。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及国内外两种市场、两种资源,为我省铝工业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有关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铝土矿持续稳定供给对我省铝工业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全局,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我省铝土矿资源稳定供给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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