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城[2005]78号
各市(含县级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为做好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2004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4年12月31日以前湖南省建设厅批准的二级、试行二级资质(不含试行期未满一年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规定接受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主要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受检企业应交检园林绿化经营手册,并附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附园林专业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统计表;
5、试行二级企业试行期满两年需要申请转正定级的,要提出书面报告,按规定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受检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园林绿化企业经营手册中的“经营记录、”“企业历年来主要变更记录”、“企业受奖罚记录”和“企业其他经营业绩记录”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05年3月31日开始,2005年5月31日结束。
1、各受检企业应在2005年4月15日之前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手册》及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市州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和初审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手册》及有关材料报送建设厅,过期不予受理。
3、2005年5月8日~5月25日,省建设厅委托省园林绿化协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核。
4、5月25日~5月31日,经核准的年检结果在《湖南建设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果的处理
1、对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且在近年来未发生严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定为“合格”。对年总产值连续两年超过500万元,且年检均为“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二级的,转为正式二级。
2、对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1”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且在近年来未发生严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定为“基本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不能转为正式等级。连续两次以上定为“基本合格”的试行等级企业,应根据该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情况予以重新定级。
3、对于与所定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在近年内发生过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及严重违规行为的,定为“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按三级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试行等级企业取消其资质。连续两次年检为“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