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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 2001-08-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83号

 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认真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口统计数据的需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人口抽样调查为主体的人口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从今年起,全省每年进行一次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准确把握河南及各省辖市人口的变化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义
  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国情、国力及省情、省力的重要数据,全省每年进行一次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掌握河南及各省辖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变化情况,能够进一步对我省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实现河南“十五”发展规划以及河南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要充分认识每年进行一次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样本规模,相当于一个小型的人口普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为此,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选调,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教师和大中专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上招聘,最好能够从参加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员中选调。调查员的选调要注意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保证质量;二是就近选调。
  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纳入财政预算,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这项经费。
  调查标准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零时。调查表使用全国统一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表式,在选取样本时,只考虑省和省辖市的代表性,被抽中的县、乡、村的调查数据对本县、乡、村没有代表性。

  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搞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全省各级统计、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搞好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公安、计划生育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针对调查工作中的出生、流动人口等调查登记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当地干部和群众消除思想顾虑,支持抽样调查工作,如实申报。要认真组织好对调查组织人员和调查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依法调查,确保数据质量
  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省情、市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我省统计部门获得年度人口数据的主要渠道,因此,必须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在抽样调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瞒报、虚报、漏报和错报;对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级不得以人口调查数据作为评价县及县级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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