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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1 生效日期: 2006-04-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5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给吉林省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等都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管理好、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对优化和提升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吉林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我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成立吉林省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田学仁任组长,省监察厅厅长高金祥、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龙任副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史继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家兴、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高壮、省审计厅副厅长李成姬、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李智阁为成员。领导小组拟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省监察厅副厅长史继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交流沟通信息;协调处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工作方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牵头,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年抽查的重点项目不少于20%,并于12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监督检查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做到审批依法合规,制度健全落实,监管及时到位,工作高效廉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确定每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相应的项目(350亿元开发性金融软贷款项目)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情况。具体内容是:省政府确定的融资平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在2005年3月25日签订的《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操作,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协议条款;是否存在“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行为;投资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贷款偿还资金和偿还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政府债务风险;贷款项目单位是否按时还本付息和纠正违规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行政机关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四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监督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随时掌握资金到位和运转使用情况,以及还款资金和还款责任是否落实等情况。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对我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审计计划。每年安排审计2至3个项目。重点审计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按照财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开发银行负责对贷款项目单位的日常业务监管,保证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借款人是否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是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贷款是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挤占、挪用;是否保证本息按时归还。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落实工作,把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软贷款的使用效益,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竣工。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检查;既要抓好本部门承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又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各贷款项目单位每年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查情况报当地发展改革委。
  (三)突出工作重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省监察厅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的举报投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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