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种苗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苗站,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林业局种苗站,深圳市农牧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切实把林木种苗发展作为现代林业的基础保障和战略措施来抓,2007年种苗工程管理工作将根据《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我站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认真总结种苗工程建设情况,筛选、确定一批骨干良种基地。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种苗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责任,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种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投资的种苗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站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区、市)的种苗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导。
二、加强种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各省(区、市)种苗站要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未按审批期限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列出明细单上报我站;对已经竣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依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将验收安排事先上报我站,我站将视情况派人督导竣工验收工作。
三、系统总结几年来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今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历时多年,项目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投资巨大,切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加强项目管理,发挥项目效能,进一步调整投资重点,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 要在2005年全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梳理已建成和在建的各类种苗工程基本情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总结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建设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加大对种苗工程项目进行调研的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今后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重点,促使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布局更科学,建设更合理,管理更规范。此项工作请各省(区、市)种苗站于6月30日前上报全省种苗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综合报告及附表1、2、3,综合报告要有成效、有问题、有分析。
请各省(区、市)种苗站按此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到x84238809@126.com,文字版要以正式文件寄至我站种苗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许兰霞 周奇
电 话:010-84238809
传 真:010-84238809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 ||||||||||||||||||||||
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 ||||||||||||||||||||||
省(区、市、集团、兵团) | 单位:万元、个 | |||||||||||||||||||||
项目名称 |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情况 | 累计投资到位情况 | 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 资金设立专户情况单独核算情况 | 建设资金有无滞留、截留、挪用 | 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建设在国有林场内的个数 | 土地性质为国有 | 省种苗站经营管理 | ||||||||||||
总体(或初步)设计由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 | 执行法人负责制 | 实行招投(议)标制 | 实行工程监理制 | 已经落实科技支撑单位 | 建设项目有变更 | |||||||||||||||||
项目数量 | 投 资 | 项目建设数量 | 小计 | 中央 | 地方 | 已竣工项目个数 | 已竣工验收项目个数 | |||||||||||||||
合计 | 中央 | 地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合计 | ||||||||||||||||||||||
1.省级种苗示范基地项目 | ||||||||||||||||||||||
2.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项目 | ||||||||||||||||||||||
3.省级种苗基础设施项目 | ||||||||||||||||||||||
4.林木良种基地项目 | ||||||||||||||||||||||
5.林木采种基地项目 | ||||||||||||||||||||||
6.国有苗圃项目 | ||||||||||||||||||||||
7.种子加工调制项目 | ||||||||||||||||||||||
8.种质资源(基因库)项目 | ||||||||||||||||||||||
9.地县种苗基础设施项目 | ||||||||||||||||||||||
10.其它(注明具体项目名称) | ||||||||||||||||||||||
说明: 1、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情况,是指从1998年有国债投资开始,由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和省发改委批复立项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 ||||||||||||||||||||||
2、累计投资到位情况,是指1998年至今,由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和省发改委下达的种苗工程国债资金情况和天保、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中下达 | ||||||||||||||||||||||
的种苗专项资金情况。 | ||||||||||||||||||||||
3、第2、6、10-23栏,填写全省符合要求的项目个数。 | ||||||||||||||||||||||
4、统计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
附表2 | |||||||||||||||||||||||
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 |||||||||||||||||||||||
省(区、市、集团、兵团) | 单位:万元、公顷、公斤、万根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累计到位投资 | 批复规模 | 建设树种 | 新建或改扩建 | 是否建在国有林场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生产能力 | ||||||||||||||
小计 | 中央 | 地方 | 种子园 | 母树林 | 采穗圃 | 种质资源收集区 | 繁育区 | 目前良种生产能力 | 建成后生产能力 | ||||||||||||||
批复 | 已完成 | 批复 | 已完成 | 批复 | 已完成 | 批复 | 已完成 | 批复 | 已完成 | 种子 | 穗条 | 种子 | 穗条 | ||||||||||
全省合计 | |||||||||||||||||||||||
说明: | |||||||||||||||||||||||
1、“累计到位投资、批复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 |||||||||||||||||||||||
2、良种繁育中心、多树种良种基地,必须分别树种填写“主要建设内容”,并分别树种对“主要建设内容”进行小计。 | |||||||||||||||||||||||
附表3 | |||||||||||||||
林木采种基地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 |||||||||||||||
省(区、市、集团、兵团) | 单位:万元、公顷、公斤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累计到位投资 | 批复规模 | 建设树种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生产能力 | ||||||||
小计 | 中央 | 地方 | 采种林 | 种检室 | 种子仓库 | 目前生产能力 | 建成后生产能力 | ||||||||
批复 | 已完成 | 批复 | 已完成 | 批复 | 已完成 | ||||||||||
全省合计 | |||||||||||||||
说明:“累计到位投资、批复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