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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精神,结合《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商务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切入点,用现代的物流配送思维建设我市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制定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商务部和财政部的扶持政策,调动各县(市)和企业的积极性,运用现代流通配送的方式,解决农村市场伪劣假冒猖獗、商流不畅的问题,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原则是:市政府统筹规划,县(市)政府搭台,企业为主休、市场为导向,以建配送中心为轴,扩改结合建设标准化“农家店”,使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统一。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在2005年试点的基础上,到2007年末改造完善乡、村“农家店”2700个,建成8个县级配送中心。形成以城镇企业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做到村有“农家店”,乡有配送站,县(市)有配送中心,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领域,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市场环境,建成全新的农村流通网络。

  二、主要内容及方式
  利用商务部和财政部的扶持政策,引导城市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同时可开展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等业务。村级“农家店”以零售为主。“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都要以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合”,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具体建设方式是,用足国家扶持政策及资金,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县(市)政府选择一个商品流通企业,一个农资经营企业,扶持其建立县级配送中心,支持其在乡村选择建立或联系加盟“农家店”,形成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的销售网络。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
  各县(市)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整体规划。
  (二)申请立项
  各县(市)应按《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将政府和企业的有关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三)时间安排
  按商务部的要求,从今年开始至2007年末结束。今年力争建成70%的“农家店”,建成4个配送中心,其余的明年完成。
  (四)工程验收
  每年参建企业可根据工作进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市)确认后向市商务局申报,市商务局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按商务部的验收标准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省厅抽查复验不少于2%,验收合格后报商务部。
  (五)资金支持
  1.企业在商务部批复后建设的配送中心项目,即可与国家开发银行联系申请贷款,办理贴息手续。
  2.建设改造的“农家店”经验收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报资金拔付申请,通过市财政拔付资金。

  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保障措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也较多,为使这项工作在我市有序、扎实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刘实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李志刚任副组长,市商务、财政、供销、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主管领导,以及各县(市)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对各县(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调度、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商务局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档案,加强跟踪研究,指导各县(市)的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及时与省商务厅协调有关事宜。市财政局要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补贴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要主动与参建企业协调,及时发放贷款,市供销社要组织有关企业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县(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参建企业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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