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406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35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

350

山东省青岛市

2

青岛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800

山东省青岛市

3

山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250

山东省青岛市

4

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300

山东省威海市

5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200

江苏省连云港市

6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00

上海

7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50

江苏省苏州市

8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0

江苏省南通市

9

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150

江苏省张家港市

10

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

500

天津

11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100

广东省中山市

12

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

350

广东省广州市

13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600

广东省广州市

14

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500

广东省深圳市

15

深圳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300

广东省深圳市

16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运输分公司

806

北京

17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展品运输分公司

50

北京

18

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

100

辽宁省大连市

19

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50

辽宁省大连市





735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