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05]19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指导推动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吉林省村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炎志 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 斌 副省长
成 员:朱克民 省民政厅厅长
吴鹏举 省纪委副书记
李耀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兰亚明 省民政厅助理巡视员
李新华 省信访局副局长
袁甲业 省农委副主任
孙玉刚 省财政厅副厅长
鞠万洲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车宝林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办公室主任:朱克民(兼),副主任吴鹏举(兼)、李耀民(兼)、兰亚明(兼)。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