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4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郑在娟、张然教、美籍歌手何润东,于2007年6月3日至10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