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1996]第16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维护我市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成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由市地税局机关领导及市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主任:程凤珍
副主任:陈业儒 周小渝 李圣君
成员:栾媛 刘长作 谢荣登 金成世 赵连纯 高义柱 刘德明 安宇 曹晓晨
复议委员会下设复议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法规处,具体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
4、拟定复议决定;
5、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办理应诉事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复议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要求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组建相应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指定一个部门为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并责成专人承办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积极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干部从事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要从既依法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 又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俣法权益两个方面,正确、积极地对待这项工作,使我市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成立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单位,应将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的组建及设立的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备案,并接受市局法规处的具体业务指导,业务联系电话:282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