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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新世界大厦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0-12-25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0]355号
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世界大厦综合服务费定价的申请》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青政发(2000)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新世界大厦公共性服务费标准可按《新世界大厦业主委员会决议》中确定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68元执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新世界大厦管理处服务内容中的规定提供。电梯运行费、中央空调运行费标准:按青价房(1997)281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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