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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追授刘旭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思政[2007]9号

刘旭同学生前系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系2006级学生,共青团员。2007年2月为抢救一名落水少年,英勇牺牲,献出了年仅19岁的宝贵生命。
  刘旭同学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在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他将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统一起来,使自己年轻的生命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刘旭同学的英雄事迹,教育部决定追授刘旭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广大青年学生要向刘旭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祖国、忠于人民的报国热情,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拼搏精神,关爱他人、默默奉献的高尚情操,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优秀品格。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向刘旭同学学习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和领导,把学习刘旭英雄事迹的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四个新一代”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起来,与宣传学习本地本校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活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引导作用,让广大青年学生从刘旭同学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自觉担负起时代的重任,以英雄楷模为榜样,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当代青年的殷切希望,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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