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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1 生效日期: 1995-12-21
发布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我市辖区内城镇进行公有住房出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实行先售后租,优先售给住房困难户。


    第五条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和购买公有住房。


    第六条    营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定负责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售房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    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新、旧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除下列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职工出售。
  (一)列入进期改造规划的;
  (二)产权不清的或有争议的;
  (三)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四)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
  (五)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不宜出售的。


    第八条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申请购买公有住房。

第三章  售房价格和付款方式

    第九条    近期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实行三种价格,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在市规定面积标准内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超过面积标准部分,实行市场价。


    第十条    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规定面积标准内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一条    新建住房的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煤气、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道路、通讯设施)、管理费、贷款利息以及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扣年限按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1995年全市测定新建住房平均成本价为690元/M2 。


    第十二条    新建住房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构成。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到1995年为营口市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00年达到3.5倍(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新房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80%计算。1995年营口市测定新建住房平均标准价为524元/M2。其中负担价为332元/M2,抵交价为210元/M2 。
  以标准价出售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按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第十三条    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楼层、朝向、设施等条件和地段、环境的不同,进行合理调节(各项调节系数详见附表)。


    第十四条    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在价格上给予以下三种折扣:
  (一)职工购买现住房给予现住房折扣。1995年以前标准价房折扣率为为负担价的5%;成本价房的折扣率为成本价减去标准价中抵交价部分后剩余额的5%。1996年以后,现住房折扣要逐年减少,2000 年全部取消。
  (二)按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1995年年工龄折扣额为3.23元/M2 。
  (三)职工一次付清购房款,给予一次付款折扣。1995年以前一次付款折扣率不得高于20% 。


    第十五条    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实行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 ,分期支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职工单位不得贴息,利息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息确定。购房职工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第十六条    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后,继续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不交房租;采暖费、煤气气源费仍按租住公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
公房出售调节表
公房出售破损调节表
公房出售楼层调节表
公房出售地段类区划分说明
标准价一次付款价格表
附表1:公房出售调节表(略)
附表2:公房出售破损调节表(略)
附表3:公房出售楼层调节表(略)
附表4:公房出售地段类区划分说明(略)
  营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区域划分,按照市区内的地理条件,共分为五个类区,各类区的区域分布是:
  1、图上划横线的区域为一类区 范围是:西部北起针织一厂东侧小马路北端,顺清华路南至渤海大街;东到光华路与渤海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北顺潮沟路到公园路交叉路口,北到营口火车站以内的部分,均为一类区。
  2、图上划竖线的区域为二类区 范围是:西部北起平安路的北端,南至金牛山大街交叉路口,东至金牛山大街与光华路的交叉路口以内;东至潮沟路东西两端以南、渤海大街光华路口至太和庄往北小马路与公园路交叉路口以内的部分,均为二类区。
  3、图上划斜线的区域为三类区 范围是:得胜路以东,金牛山大街以南,光华路南部以东部分,公园路以东,北到道叉子、大庆路南部以西的部分,均为三类区。
  4、图上划双横线的区域为四类区 范围是;道叉子以北路口,劳动街范围内,大庆路与营大公路口往东至工农往北至汉河桥以西至造纸厂苇场,均为四类区。
  图上划双斜线的区域为五类区 范围是;西部:得胜路以西部分;北部:河北办事处部分;东部:工农路以东部分;营口市城郊八村,光明、钢铁、欢心甸、韩家学坊、太和庄、白庙子、大水塘、三道沟,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建的公有房屋,均为五类区。
  附表5:标准价一次付款价格表 单位:元/M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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