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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9 生效日期: 2007-02-0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7]6号

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发H股的申请》(哈动股[2006]143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1,259.6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0,236.01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1,023.61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和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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