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0]297号
各有关市(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和《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1999]220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和教育成本的核算,现就部分市(区)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阳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二、开发区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三、胶州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四、胶州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以上标准自2000--2001学年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