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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部分市(区)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0-10-19
发布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0]297号
各有关市(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和《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1999]220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和教育成本的核算,现就部分市(区)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阳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二、开发区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三、胶州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四、胶州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以上标准自2000--2001学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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