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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8 生效日期: 2000-08-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0]67号
山东艺术学院:
  你院《关于提高我院成人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山艺院成教字(2000)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79号)规定精神,结合你院成人艺术专业学生培养成本情况,同意你院对今年新招收的成人全脱产教学班学生,暂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中规定的高职班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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