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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青岛市卫生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属大中专学校新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 2000-08-21
发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价费字[2000]229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委、省卫生局鲁教招字(98)5号文件(见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市市属大中专学校新生体检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体检项目及标准:
  转胺酶:5元
  乙肝表面抗原:6元
  胸透:4元
  常规检查:6元(包括内、外、五官、皮肤检查)
  以上合计:21元
  上述体检项目需在县(区)以上医院进行,费用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专款专用。各校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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