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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人[200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06〕246号)精神,现就院校毕业生申请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理论知识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应用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各院校)的有关粮食专业,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标准设置课程,或使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写的教材教学,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可与专业课考试相结合,理论考试的成绩按所学专业课的总平均分计算,达到60分及其以上的,经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理论知识考试。
    二、申请免试程序
    (一)各院校可根据粮食有关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组织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考试,并填写《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免试审批表》(详见附件,每个专业填写一份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本省(区、市)粮食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粮食局鉴定中心)批准。
    (二)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鉴定中心组织对各院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批复免理论知识考试的专业及其相对应的职业和等级。
    (三)批复后,各院校每年都要将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的专业课程及有关教学方案,与该专业免理论知识考试学生名单一并报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鉴定中心及本省(区、市)粮食局人事部门备案。
    (四)专业课考试全部结束后两周内,各院校要将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考试的毕业生专业课成绩报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鉴定中心及本省(区、市)粮食局人事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校每个粮食专业可以根据培养方向和课程设置,申请相关的1~3个职业免理论知识考试,其毕业生可以申请其中一个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免试。
    (二)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各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引导学生增强技能操作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各院校要将粮食有关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互衔接,将职业技能鉴定纳入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不断加强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在实践教学或职业技能培训后能够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四)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鉴定中心将定期组织对有关院校毕业生免理论知识考试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院校申请免理论知识考试资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3906066
    附件: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免试审批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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