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07]263号
忻雅君、陈宝香:
你们提交的宁波信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宁波信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忻雅君出资560万元,出资比例为70%;陈宝香出资24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宁波市新河路307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忻雅君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