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6〕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四川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