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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环胶州湾高速公路继续执行原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3 生效日期: 2000-06-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18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转来的你市《关于环胶州湾高速公路继续执行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青政发(2000)8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同意环胶州湾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继续按原收费标准即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1998)427号文件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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