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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 2007-05-08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全军绿化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32号)要求和全国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7年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随文下达(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好林业投资计划。2007年是现代林业建设的关键年,各地林业计划与资金管理部门要以中央林业决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现代林业建设这个主题,切实按照“以根本转变林业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全力构建林业三大体系为目标”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综合运用计划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职能,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正确处理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分解细化好林业生产建设任务。要以2007年全国造林生产计划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分解细化和落实各项生产建设任务,优化造林方式,努力增加封山育林、混交林、乡土树种比重,切实做到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封飞造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森林经营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综合生产力。要积极扶持林业产业和生态文化示范项目,特别在信息发布、政策引导、资金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推进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步伐。
    三、广筹林业建设资金。努力做好各类资金的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计划、财政等部门对林业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要通过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筹集林业建设资金。
    四、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投资计划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对未纳入“规划”范围或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不予安排。要坚决维护年度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小轿车购置,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
    五、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按照“林业资金管理年”的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各项管理。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要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要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按照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落实资金使用责任,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要认真执行信息反馈和统计上报制度,落实专人,抓好对相关工程的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报告工程实施的进度、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跟踪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并要有情况分析。2007年要把信息反馈工作作为年度林业计划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个月内转发下达明细投资计划,并将下达的明细计划及时抄报我局备案。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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