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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布置2007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7]9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在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认可。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进展情况和综合效益,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局决定继续开展2007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现将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既是向社会各界宣传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为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途径。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2007年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任务部署。
    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监测工作,对已确定的省级联系人和监测点县级调查员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二、认真审核上报,确保监测质量我局将适时组织省级联系人和监测点县级调查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有监测任务的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监测业务培训,并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共同做好监测工作。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协调监测点严格按照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报表制度(2007年,见附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要深入实际,及时了解监测工作情况,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表,并对上报的各类监测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各相关省将审核后的监测报表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局,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林业局经研中心:黄东   电话:010-8423918784239024(传真)
    电子信箱:gjlyjcbb@sina.com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于百川   电话:010-84238422
    电子信箱:t8422@126.com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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