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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07年国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 2007-04-12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办计字[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2007年国债林业项目,同时为争取2008年国债投资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当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工作要求,现将加快2007年国债林业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国债林业项目及建设重点。
    (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1.已列入《全国森林防火“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但尚未启动的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2.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的重点火险区,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可启动的二期工程。
    3.《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增加区域布局的重点火险区项目。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1.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基层优先、不重复建设、加强综合防控能力、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站点为主,对基层县级及以上森防机构进行监测、检疫和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配置具有统一检疫标识的检疫执法专用车、机动防治器械、野外工作工具、防护设施和配置防控实验室、GIS信息采集系统、检疫除害处理基地、检验检疫设备等。在重点省区市的重点区域配备防治高射程喷药设施,建设药剂药械库等,提高应急控灾能力。
    2.重点区域预防体系建设
    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高发区、突发区,苗木花卉主要集散区,风景名胜区等“四区”和主要口岸、交通枢纽城市等重点区域,在现有9大虫种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检疫检验、除害处理、营林示范等措施,完善防御体系,全面加强对松材线虫、松突圆蚧、小蠹虫等9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选择重点示范县,推广应用信息素诱集、灯光诱集、电子勾绘等先进技术,规范化开展监测调查和监测技术示范。
    3.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建设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向绿色、安全和无公害防治转变的基本要求,根据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特点,按区域建设天敌繁育场,生产能够满足防治需求的优质高效的天敌制品,实现天敌制品的生产规模化和产品系列化,提高生物防治比率,为生物防治提供支持和保障。
    4.林业生物制剂厂建设
    严格依据市场准入、独立运营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可持续控灾战略,以服务于林业生产为目标,试点建设能够有效防治当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又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林业生物制剂厂,规范林业生物制剂生产,完善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为林业生产实践提供高效优质的生物制剂品种,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我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提高到新水平,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1.在保护区土地权属明晰、四至范围清楚、管理机构落实并批复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尚未启动一期工程的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
    2.在对前期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优先建设示范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
    3.对于已启动二期工程的保护区,在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视一、二期工程投资规模及项目完成情况,适度建设三期工程。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1.关于湿地项目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实施规划》组织项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予考虑;二是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三是在项目建设内容上,坚持以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和能力建设为主;四是在投资结构上,坚持中央投入以湿地保护为主。
    2.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设单位对湿地管理的职能要明确,主管单位必须为林业部门,且具备独立法人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落实配套资金。
    (2)项目区规划的四至范围要清晰,土地权属清楚,各项建设内容应落实到具体地点。
    (3)工程建设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
    对于湿地保护内容,一是宣教基地或野外培训基地建设,原则上应遵循《实施规划》提出的建设方案,其余项目区根据需要设置标本陈列室。二是保护站、点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应依据批准的人员编制,按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不落实或人员配备不足的,按驿站式标准化设置;在高原湿地项目中可适当减少规模,重点加强监测、宣传和野外交通、巡护装备设施设备。三是鸟类环志站内容要慎重,原则上遵循全国鸟类环志总体规划布局予以统筹考虑。
    对于湿地恢复内容,必须避免恢复技术路线不清、建设地点不落实、工程量难以核定等问题。一是对于植被恢复,特别是湖泊、河滨浅水区以及控制面源污染的植被带建设,以及种植水生植物、沉水植物等,必须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路线;二是对于退耕还湿(沼),必须依法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三是对于生境恢复,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区范围之内进行,上游或流域内其他相关区域的生态保护另行渠道考虑。
    (五)林木种苗建设项目
    1.良种基地建设重点包括重点生态、用材树种林木良种基地;木本粮油等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基地;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基地。其中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基地的布局,应突出重点,具体是:
    (1)木本粮油等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基地
    在油茶、油桐等主要木本粮油的主产区,集中力量研发高品质良种,营建高世代种子园、采穗圃等良种基地;中南地区重点建设油茶良种基地;西部重点省区重点建设油桐良种基地;传统集中分布区重点建设核桃良种基地。
    (2)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基地
    西南等省区重点建设小桐子(麻风树)良种基地;中原、华北和西北等省区重点建设黄连木良种基地;中部重点省区重点建设光皮树良种基地;东北和西北省区重点建设文冠果良种基地。
    2.种质资源收集保护
    重点建设黄花梨、普陀鹅耳栎、东方杉、小桐子、黄连木等珍稀濒危、生物质能源等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项目。
    二、前期工程质量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附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或者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严格按《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执行。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年度投资计划提报的时间要求,凡申请2007年国债林业投资的项目,必须于4月底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申请2008年国债林业投资的项目,必须于5月底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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