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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一)女子组比赛于2007年7月7日至14日在重庆市第八中学举行。报到时间:2007年7月5日。
  (二)男子组比赛于2007年7月29日至8月5日在福建漳州体育训练基地举行。报到时间:2007年7月27日。
  二、参加单位: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的并符合年龄条件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男子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2名。
  2、女子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2名。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资格:
  1、年龄要求:男队员和15岁组女队员限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3岁组女队员限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前一学期文化课考试成绩平均及格。
  3、运动员资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负责审查。
  4、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5、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中国排球协会所发B1表)一式两份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 传真:010-67113931
  重庆市第八中学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96号 邮编:400030
  联系人:刘西南 唐晓娥
  电话:023-66198522 13618215210 传真:023-65313696
  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北路
  联系人:黄奇山
  电话:0596-2056713 13960169836 传真:0596-2025322
  (二)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交验注册证,并检测骨龄,凡骨龄超过比赛实际年龄(注册年龄+实际生活系数+1.5)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如不能参加者,按本赛区最低成绩计算。各队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V字型移动、60米跑。
  (二)参赛队为10个队(含10个队)以下采用单循环比赛赛制。参赛队按报名先后确定序号。编排采用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
  (三)参赛队为11个队(含11个队)以上采用分阶段比赛的办法,将比赛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参赛队按报名先后确定序号,蛇形编排分为A、B两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1-8名的名次。
  第二阶段:A、B两组前四名的队编入C组进行比赛,其办法如下:
  1、进行交叉赛(即:A1-B4,A2-B3,A3-B2,A4-B1);
  2、交叉赛的四个胜队编为一组,由抽签决定其序号,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1-4名的名次;
  3、交叉赛的四个负队编为一组,由抽签决定其序号,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5-8名的名次;
  4、第二阶段A、B两组5、6名的队编入D组,由抽签决定其序号,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9-12名的名次。
  5、第二阶段A、B两组7、8名的队编入E组,由抽签决定其序号,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13-16名的名次。
  以上各阶段比赛凡遇单循环比赛,均采用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提前结束比赛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离会,逾期费用自理。
  (四)比赛采用国际排联2005-2008竞赛规则。
  (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3、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4、如C值仍相等,则依据队伍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最后名次。
  (六)比赛球网高度:
  男子组为2.40米;女子组为2.20米。
  (七)高个队员的规定(身高和手高有一项达标即可):
  各队在每局比赛中,始终应有两名高个队员。不足者在总积分中扣分,每局缺一人扣0.25分,每场最多扣1分。在全场比赛中,始终有特高队员参加比赛,每场有一人加0.25分,全场最多累加1分。
  高个队员标准:
  男子身高为1.86米以上,手高为2.45米以上。
  女子15岁组身高为1.76米以上,手高为2.28米以上;13岁组身高为1.75米以上,手高以上,手高为2.27米以上。
  特高队员标准:
  男子身高为1.95米以上,手高为2.54米以上。
  女子15岁组身高为1.84米以上,手高为2.37米以上;女子13岁组身高为1.82米以上,手高为2.35米以上。
  (八)本届全国少年乙组锦标赛不设自由人(试行)。
  (九)服装:各队须备两套(深、浅颜色)以上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鞋袜,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尺寸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十)决定总名次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6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4
  将以上两项得分相加,并加上“高个”分数,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比赛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名次前十二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励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伙食标准:
  运动队每人每天向承办单位交纳60元伙食费。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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