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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5 生效日期: 2000-04-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发布文号: 鲁价工发[2000]68号

各市地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化工局、石油公司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国家计委先后两次行文整顿油品市场秩序,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我省成品油市场流通、价格秩序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资源配置计划和价格政策,扰乱了市场和价格秩序。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运行,保证油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内所有炼厂都要严格执行中石化公司资源配置计划,保质保量组织生产和均衡供货。各地方炼厂所产成品油不得自销,要全部纳入省石油集团统一销售,对中石化计划配置原油生产的成品油,要按产销计划及规定价格交货;计划外自采原油生产的成品油,交货价格由省化工主管部门和省石油公司协商确定。省石油公司要积极主动为炼油企业服务,保证按计划收购成品油,并及时承付货款,确保企业生产需要。

  二、两大集团在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批发价格和成品油批零划分标准。严禁各级批发企业相互购销、加价转手倒卖、擅自提价、以整化零变相提价等现象的发生。两大集团公司在鲁的经营企业在完成资源配置计划的基础上,要多渠道筹集资源油源,力求供求总量平衡,尤其要保证春耕农业生产用油的需要。

  三、省内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我省成品油市场零售价格,禁止加油站从炼厂直接采购成品油,禁止加油站之间的相互购销,转手加价倒卖。

  四、严格审核各直供用户的油品配置数量,严格执行军队的油品配置计划,严禁直供用户及军队向社会销售成品油。

  五、各地接到通知后,由物价局会同计划、经贸、化工、石油等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要督促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地方炼厂按以上要求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当前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乱涨价等扰乱成品油价格秩序的各种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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