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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单位:
《人口计生委2007年12件大事》已经2007年1月17日委主任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人口计生委2007年12件大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组织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生态屏障、功能区划与人口发展"等重大课题项目。探索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做好《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和《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评估。
三、继续深化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机制建设评估标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促进系统资源和项目整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四、强化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继续做好机构和队伍稳定的工作。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部分农村地区生育水平反弹的势头。启动第三期流动服务车项目。召开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五、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县(市、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率。推进服务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召开全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验交流会。筹备组建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举办第四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组织指导好试点地区工作。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跨省协作机制,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加强有关立法的调研与论证工作。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查。
七、落实《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务院农民工办有关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召开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八、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启动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研究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机关公务员和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职业化干部队伍的意见》,以设立生殖健康咨询师为突破口,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召开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能力建设研讨会。组织好全系统的教育培训。推进"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试点工作。
十、继续发挥人口与发展南南伙伴组织主席国的作用,促进南南合作伙伴组织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人口与发展领域的有关活动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第六周期项目、中西部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等国际合作项目。配合《决定》的出台,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召开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外事工作会议。
十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人口福利基金会和人口文化促进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深化直属挂靠单位改革。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的和谐机关。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