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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文号: 行动办[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目前,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正在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19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结合总结评估工作,各地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北京市于2006年12月9-18日举办了“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健康权益”展览。展览分为“政府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非法行医害人命”等12个版块,共展出图片200多幅,配以若干图表,结合真实案件,利用实物展示、多媒体视频等多元化手段,集中宣传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北京市卫生局还编印了《安全就医手册》供群众参考,引导群众安全就医。手册分《安全就医常识》、《帮你识别非法行医行为》等4篇,生动宣传了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介绍了非法行医者欺骗患者的种种骗局以及识别方法。
    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评估的同时,于2007年1-2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集中宣传的重点
    一是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二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三是卫生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四是按照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五是群众安全就医的知识。
    二、集中宣传的形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组织集中采访、深度访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作为总结评估的重要内容。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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