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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一)      主要成分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82-20-4
    (二)      主要杂质成分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172-55-4
    二、   原料规格
    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9.5%~9.9%。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30ppm。
    水含量:90.1%~90.5%。
    PH值范围:3.0~6.0
    外观:透明液体
    颜色APHA值<100
    密度:1.02
    三、   限制使用条件
    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限作为防腐剂使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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