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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防治水污染的通告(第三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7 生效日期: 2000-03-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一、加强水污染源的管理、治理
  (一)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工程项目, 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其所在区域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由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投产使用。
  (二)所有企业的污水排放必须按限期治理计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逾期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市经委要抓好废水限期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凡日排水在100吨以上的单位,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三)市环保部门对全市所有排放污水企业的外排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超总量排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四)8月底前,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废水必须进行隔油、隔渣等初级处理, 防止污油污染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日、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 年底前,所排废水须经深度处理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外排。
  新开办饮食服务企业,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市区内所有医院的医疗废水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年底前必须新上、 更换或完善废水处理设备,对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或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六)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 机动车维修厂(点)的废油要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七)在全市积极倡导使用无磷洗衣粉, 商业零售企业要逐步扩大无磷洗衣粉的销售量。市旅游局要在定点管理的宾馆中开展创建绿色宾馆活动,减少新鲜水、洗涤剂的使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八)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兴济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章丘、长清、平阴、历城仲宫污水处理厂,200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九)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 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舜耕山庄、良友富临大酒店等10家宾馆、饭店的中水工程要在6月底前确定方案,年底建成。其他在建工程的中水工程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新建规划人口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工程。 市规划、城建部门今年要重点抓好雅居园、舜湖社区、南苑小区等小区的污水治理和中水工程建设。
  二、强化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企、 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外排废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环保部门的要求申报所排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
  (十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需停运检修或设备拆除、闲置、报废或改造的,须提前20日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环保部门应于接到申报之日起10日内予以批复。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污水外排,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
  (十二)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小清河及其支流水质的监督管理, 定期监测水质变化情况。对重点排污单位,要进行监控;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处罚,力争年底使小清河水质达到农灌水标准。

  三、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河道管理
  (十三)凡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的单位, 7月底前向市城建局申领污水排放证,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放证,排污单位持证排污。
  (十四)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要按雨、污水分流的原则,将雨、 污水分别排入相应的城市排水系统;未达到雨、污水分流的,要在7月底前,按城建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腐蚀性废水、 废渣、易燃易爆物品及垃圾渣土、杂物、粪便等;不得在排水设施上和行洪沟规定的范围内堆放物料、修建与排水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严禁穿凿排水管道、暗沟、检查井和雨水井,开挖明渠排水口。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向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泉群和大明湖、护城河、西围壕、工商河等湖河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垃圾和污物。
  现有向上述泉、湖、河道直接排放污水的,要按城建部门的要求, 在6月底前完成截污改造任务。截污改造也可由城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工程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自7月1日起,未采取截污措施,继续向上述泉、湖、河道直接排放污水的,由城建部门采取堵截措施,堵截费用由排污单位或个人承担;因堵截造成排污者和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由排污单位或个人承担。
  市城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5月1日前取缔沿河、街的机动车洗车点。
  (十七)在不影响防汛的前提下,城建部门对市区内雨、污兼用的排污沟渠, 进行有计划地改造,逐步达到污水不外露。
  (十八)城建部门要做好市区河道保整洁、保畅通的工作,及时清淤清障。 要创造条件向湖泊、河道及时补充清水,保持较好的水体水质。

  四、狠抓景观用水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
  (十九)市城建、园林部门要加快大明湖扩建改造工程的步伐, 年底前完成一期扩建改造任务。同时,要抓好大明湖清淤、清水补源和截污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净化水质,争取年内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二十)环保部门要会同规划、水利、地矿、 公用等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的技术要求,6月底前,划定玉清湖水库、鹊山水库等水库的保护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二十一)加强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理。有关区、 县人民政府要在锦绣川水库、卧虎山水库、玉清湖水库、鹊山水库等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设置保护标志,并负责维护管理。生活饮用水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库区周围设置护档、加强管理。
  (二十二)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内的现有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医院、 宾馆、饭店等设施,年内要进行拆除。

  五、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二十三)围绕蓝天工程的实施,市科委、 环保局要重点抓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水污染防治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突出抓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使科技成果尽快形成实际的污染防治能力。
  (二十四)市经委、环保局要加强对环保产业的管理、引导和扶持, 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发展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逐步发展以济南二机床集团为龙头的济南市环保产业,并努力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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