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土偿字[2000]14号
淄博市土地管理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淄博金润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申请B级土地估价资质备案的报告》(淄土管资字(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淄博金润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已具备从事估价业务的条件,准予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发给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二年。
淄博市金润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土地估价业务和收取评估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出具地价评估报告时,需将报告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