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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5-3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4月份以来,各地区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猪肉价格上涨有利于农民增收,促进生猪养殖业发展,但对低收入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市场供应。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猪肉及副食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猪肉等食品市场供应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地方肉类储备制度,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二、密切监测市场动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场监测日报工作,组织样本企业及时上报猪肉及副食品的相关数据。针对当前市场情况,选择一批规模大、代表性强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及零售企业,直接采集数量、价格等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掌握供求情况,准确分析和判断后期走势。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消除农民和养殖企业的惜售心理,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均衡销售,并根据情况适时补栏。
  三、积极组织产销衔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生猪及副食品的商业库存及分布情况,督促、指导生猪及副食品的产销企业积极组织货源。通过组织产销对接会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展生猪收购渠道,协调解决加工、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产区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组织异地猪肉余缺调剂,确保生猪及副食品不发生脱销、断档现象。
  四、认真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完善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重点保障中心城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以及端午节的猪肉供应,遇有生猪及副食品价格大幅波动、商业库存急剧下降、市场供应出现断档迹象和其它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储备肉管理,对储备商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调得动、用得上。
  五、严格实行定点屠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9月底之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企业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哄抬生猪收购价格、囤积居奇的屠宰企业要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大型企业的猪源供应。在全行业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坚决杜绝劣质肉进入市场。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ΟΟ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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