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将二醇纳入牙膏产品市场准入监管项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 2007-06-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8号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8号为进一步加强牙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二甘醇纳入牙膏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管范围,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二甘醇列为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凡具备二甘醇检验能力的企业,需定期进行自检,并每半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生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不具备二甘醇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对牙膏产品中的二甘醇加强检验,严格把关。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牙膏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牙膏的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