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规划[2007]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2647号文件批复“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6年4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6月、200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可研报告进行了评估与评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原则要求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提出的评估与评审意见,2007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查批复过程中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单位需要出具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由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涉及国家级中心和省级中心125个实验室建设,依托77个单位,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辖国家级中心和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到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实验室建设环境影响登记手续,将环评登记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格式附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便尽快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工作,及早启动项目建设。
联系人:李扬、袁俊霞
联系电话:010-6446401264463180(传真)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