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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工作统计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6 生效日期: 2007-02-26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信字[2007]2号

部机关各单位,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单位:
  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工作统计系统自2005年7月1日起启用以来,对于加强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了解掌握项目进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系统不够完善,各单位对日志填报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最近,商务部(信息化司)对系统进行了改版并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办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的单位,不论签订合同与否,均应自承办项目之日起按照规定要求登陆系统并填报工作日志。
  二、已登录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单位,按照原有途径填报,登录网址不变。
  三、新增加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单位自行登陆统计系统,添加承办单位信息和承办项目信息后通知商务部(信息化司),经审核后获得使用权限。
  四、与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主包承办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由主包承办单位填写分包承办单位信息和承办项目信息并为分包单位开通系统使用权限,负责督促分包单位按时登录填报。
  五、自2007年2月1日起,系统管理员权限下放给各项目承办单位。系统管理员必须由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有用户管理、工作日志审核、开通分包单位权限(分包合同系统管理员无此职能)等三项职能。请各项目承办单位尽快修改管理员密码,并于2月15日前将管理员名单报商务部(信息化司)备案。
  六、系统管理员要切实负起相关职责,工作日志原则上做到当日日志次日上午10点前审核完毕。未经审核的日志系统不予显示,费用不予确认。
  七、根据《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资格合同管理规程》,工作日志将作为项目审计时对人员工资费用确认的重要依据。工作日志与项目单位所申报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存在重大出入的,按较少工时数确认。未填报工作日志的人员费用将不予确认。请各项目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系统使用工作。
  八、项目承办单位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完成当日的工作日志的填报。填写的日志内容要求做到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能量化的要量化。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在本人工作日志中如实、及时填报。
  九、由于出差等原因不便按时填写日志的,由系统管理员代填并在日志中注明。实际工作时间比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增加或减少的,应当注明原因。
  十、项目承办单位应于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业务管理单位、资金管理单位和执行单位提交工作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人员增减、费用增减、人员工作变化情况及新增人员备案表),并附《项目执行月报表》、《项目人员月报表》。
  十一、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业务管理单位和执行单位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日志填报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对相关单位工作评价的依据。
  十二、在使用新系统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咨询技术支持人员或与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
  技术支持人员:汪伟 张红旭
  联系电话:67800408 67800245
  电子邮件:wangwei310@EC.COM.CN  zhanghx@EC.COM.CN
  信息化司联系人:费云高 吴博
  联系电话:65197474 6519895O
  电子邮件:feiyungao@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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