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设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进津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5 生效日期: 2001-04-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豫地税函[2001]5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规定,为加强对我省进津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或重征,方便企业纳税,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授权河南省建设厅驻天津建筑管理处,对我省进津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填开套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专用章”和河南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经营者持证向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或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望贵局予以大力支持。
2001年4月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