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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2 生效日期: 2000-04-12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11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随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改革对评卷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校(含高中、中专)招生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每生25元,本科测试费由8元/科调整为10元/科。
  (二)高职院校招生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每生25元,考试费由10元/科调整为12元/科。
  (三)体育术科测试报名费由每生15元调整为每生20元,考试费由6元/科调整为7元/科。
  (四)艺术术科测试报名费由每生15元调整为每生20元。
  (五)英语口试费由每生30元调整为每生35元。
  (六)普通中专(初中升中专)报名考试费由每生14元调整为每生17元。
  (七)参加网上录取的院校每招收一名考生缴网上录取费3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0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三、各级招生考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存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到文后请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换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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