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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授权评估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1 生效日期: 2004-07-2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湘劳社通字[2004]16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行为,完善鉴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去年9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对市州劳动保障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授权评估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85号)。根据这一文件的规定,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4月份,省厅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劳动保障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授权评估。现将这次评估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作法
  组织对市州劳动保障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授权评估,是完善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使这项工作真正起到作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现场交流。省厅依据厅里授权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尽细致、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程序、方法、标准、时间安排和评估人员组成,并于去年12月29日在株洲市组织了评估试点。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积极准备,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为全省授权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2、组织评估小组,逐地现场评估。省厅组成授权评估组,逐地进行现场评估,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察看、查证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对照评估细则,逐项评分。
  3、当场公布结果,及时反馈意见。为了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并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评估组将评分情况、评估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综合后,拟定评估结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当时向被评估市(州)进行反馈。
  二、评估情况
  从评估结果看,14个市州全部顺利通过了授权评估。
  1、管理体制。绝大部分市州成立了独立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工作要求,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较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从整体情况看,各地特别是衡阳、株洲、湘潭、岳阳、益阳、怀化等市鉴定中心与培训科分工明确、配合良好、运转协调。
  2、基础建设。各地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基本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基本能按照“三优一满意”文明窗口的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如办事公开、服务承诺等,并上墙公布;基本建立了鉴定质量监督机制;基本能按照省厅的规定聘用、管理、考核、使用考评员;一些地方如长沙、岳阳、郴州、张家界等市初步建立了鉴定试卷库;所属鉴定所绝大部分配置、使用了国家考务管理系统,保证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档案管理较规范、完整。
  3、工作开展。各地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如长沙、衡阳、株洲、娄底、永州等市做得很好;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厅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信誉;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每项活动有工作小结,并及时报送省厅;按照省厅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管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对所属鉴定所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推行规范化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部分市州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年度鉴定目标总任务;上报上网查询证书数据和鉴定信息统计数据比较及时、准确。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内部监察机构的协调,开展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检查;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导向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挂钩的岗位工资制度,完善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按照省厅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专题鉴定理论调研工作。这方面,长沙、衡阳、株洲、邵阳、自治州等市效果更加突出。
  4、费用管理。从评估情况看,一部分市州能按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向省厅缴纳鉴定等级评定费。总的说来,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常德、郴州6市,基础扎实、政策配套、工作规范、开拓有力、成效明显,特色和亮点很突出。个别市州资料保存不完整、整理不规范,很多工作没有原始资料反映,工作开展也不够有力,甚至发生鉴定质量问题。
  三、主要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维护证书信誉。质量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这次评估工作以质量监督为重点,要求各地在开展鉴定工作时必须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纠正重鉴定数量、轻鉴定质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倾向,全省所有从事鉴定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信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以往,一些市州由于鉴定中心未独立,或与培训科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上存在着配合不够和谐、衔接不够流畅的问题。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各地行政科室与事业单位已初步形成支持、配合、指导、监督的关系。
  (三)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夯实工作基础。为了迎接这次授权评估,各市州都非常重视,按照省厅的评估标准,认真整改,加大投入,增加了办公用房,添置了工具资料,完善了管理制度,整理了档案材料,并加强了对所属鉴定所的规范管理,督促配置了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全面改善了工作条件。
  (四)进一步推进鉴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鉴定事业发展到现在,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省提出今年是“职业培训年”,积极实施“技能振兴行动方案”,大力推行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快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省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并要求各地认清开展这项工作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利益、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大事、好事,要从服务就业大局的角度,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培训鉴定工作,确保省厅下达的全年目标鉴定任务如期完成。授权评估直接推动各地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主要问题和几点要求
  (一)鉴定质量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地方仍在把鉴定工作单纯当作创收手段,下达过重的创收任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数量而忽略了质量;一些市州劳动保障局收取的鉴定评定费高于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基层鉴定所(站)和劳动者参加鉴定的积极性。二是一些地方对鉴定质量监督管理不力,放松要求,甚至出现不鉴定就发证、越级发证、收钱就发证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证书的信誉。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树立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观点,切实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好务。
  (二)证书宣传和劳动监察力度不够。许多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劳动保障专项监察活动不够,效果不佳,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得不够好,在招聘技术工人时,只提出文化程度的要求,而没有职业资格的规定。最近,省厅下发文件,明确在招聘人员时要强调职业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完善与职业能力相联系的分配激励政策,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三)有些市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独立或未完全独立,同培训科在一起,职责不够明确。职业技能鉴定是社会公益性工作,鉴定中心不是经营单位,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应有相应的相互监督制约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机构应与行政管理机关相对分离,独立运行,接受监督,以保证工作质量。
  这次职业技能鉴定授权评估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各地认真整改,行动积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14个市州劳动保障局均顺利地通过评估,可以按照国家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省厅将认真总结这次授权评估的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工作程序及其标准,作为评先创优的办法和条件,定期组织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单位,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不断提高全省劳动者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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