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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授权贵阳市物价局开展贵阳地区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3 生效日期: 2000-03-03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综[2000]48号
  贵阳市物价局:
  为了规范贵阳地区旧机动车交易中的价格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法交易,促进贵阳地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42号)和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州省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办法》(黔价调字(1999)168号)的精神,决定授权你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贵阳地区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望即组织力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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